明实录明太祖实录校勘记_十 [明实录明太祖实录校勘记]

明太租實绿校勘記
三 前六 二皆办效 送赴京師 抱本弗作不 十二月卷,作壬午事.師以上二十三字,嘉本書於洪武二十年+1+二1 後六 左江 平之 七百 抱本左所.廣本抱本百下有你字 之以上三十五字,嘉本人洪武二十年十 四 前三 後四 文衣 抱本莆.二月卷,作壬午事.抱本作衣文钞鍵 四 福金 泉.抱本金作全。按明史地理志泉州府作福 七 九 十二一相去五丈餘 叙 各分為十班 嘉本去作距 嘉本作各奥分班.嘉本作。案二字古通.五 二三百步 前一於馬上两雨相比 嘉本無相字.中本三作五。
九 前三 六 十二一思网 有星出東 仍禁各循所伍 抱本伍作户.廣本壁作璧案籍二字通用.抱本作剛。明史西城作网.後五 九 六 阿押 安住 今後朝参官员 中本住作.抱本押作狸.抱本无今後二字.+九 七 前一是月 之 散元四大王来降 嘉本降作歸 嘉本機作宽.自是字起至卷末,嘉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