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宣宗实录校勘记_四 [明实录明宣宗实录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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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實绿校勘記九 八 七 六 前一+後九 前八 後十 前四 後一+11 1-1 前一 後五+一 哈刺苦础 仍命邀束都司 致 新于行在 不能功 北京行部侍郎 召之 陽武侯薛等還 收長官含人張再費等 陕西京凉官千月 家无造 守志四十二年 新籁以自資 祭鑫體 年二十 各本作刺.本體本刺作密。按本卷第六買前十一行 本命作合.本事作仕.蓄校改作.三本能下有立字,是也.廣本抱本行刑.崴本體本召作命.馆本楊武侯薛静五字触.馆本官舍人張四字蚀.抱本體本京作平,是也.三本遗作,是也.本志作制 三本粪作給。九 豫共二千石 廣本共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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