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童和豫辑江夏童氏瓶华书屋·第五卷

《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童和豫辑江夏童氏瓶华书屋·第五卷》已归入本站的报刊资料栏目。当前文件为《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童和豫辑江夏童氏瓶华书屋》的第五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童和豫辑江夏童氏瓶华书屋·第五卷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
类别
报刊
卷次
第五卷

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_童和豫辑江夏童氏瓶华书屋_五 [瓶花书屋校刊书钦定康济录]定康濟卷四上 事後之政計有六 事後日事将告竣尤貴斡旋界有未安終恤况 年之事務實民命之所關得稍蘇未起百姓既經 乏食久其业居無定所室无完聚朝廷羅有復來崴 丁田之韶間間尚少目前耕種之需使商買晨工待 給於官府米之赈流民户咸仰於有司安插之方 田究荒燕業歸总情此以r之養養之而已非深思 遠為兆人計長人之道也所宜以古為率由典常識子者 謹案聖王之世可見亦有賣子之人貴乎上之人有以 處之耳民命在且夕若不其賣必至骨肉相枕 而死不更惨乎此聖王所以其賣而代其不禁其 不真也 國之法人属人臣妾於侯有能之者取金於府 子會人於侯而其金孔子日賜失之矣取其金 则無損於行不取其金不復人矣 謹案孔子青子貢之金恐人之典耳可見聖心後魏高宗和平四年韶前以民遭寒不自存濟有賣 男女者畫仰其家或因緣勢力或私行其相通容 不時合良家子息仍為奴婢合仰精究不取有 犯加罪若仍不還其父兄上以掠人 案古云天地无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容養若 處事稍有不平難言至当家子息不取然後以 掠人罪其敢如一無所得放還家何以活將 來之俄今高宗之韶非雨全之道 唐太宗真觀二年遣使杜淹恤關内民子者出金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 下载高清完整版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显示下载地址,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已经购买过?查询 / 恢复下载权限
完整订单号或支付交易号可直接恢复;也可以输入购买邮箱查询历史订单。问题反馈:cuwen#foxmail.com (#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