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八十四卷·昆冈等修》,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八十四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八十四卷·昆冈等修
- 卷次
- 第八十四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八十四_崑冈等修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會典创卷一百六十五 户部 營田 土司赋 丈量 文 屯田.國初差御史巡視屯田後裁巡屯御史歸巡按 管导裁巡按今各省巡燕布政使司管理每崴 造册报销.顺治七年题准衡所屯田分给軍 丁承其科微较民地稍輕今既裁汰歸州 縣凡有運覆之所屯即仍舊微快其无運 之徽所屯田均照坐落州縣民田例起口九0十五年覆准四川利州等皆係軍稿未微 丁今改入民一同當.十八年题雲 南衛職田向係收租体嗣後各歸術所,人 本七折三輸纳.康熙六年覆江南石城等 街屯田改折太重仍舊微收本色。九年题廣束屯户丁口向係按名輸納自 雍正十年为始将徽丁銀按微屯均 微輸.又題准運丁将田私典以致有田无秘 查明確是原丁交原丁的属子孫加能回者 照契取如非原丁及原丁的無人都不得 混.又題准毛衛田准典與軍戶不得私 典興民達者将田归典價入官仍照创治罪口乾隆元年 朕開廣東有屯覆美餘一项原係所宫升每 正程一石收毅三四石不等除正米支兵外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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