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二百卷·第二卷》属于政治法律资料。当前文件为《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的第二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二卷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二百_二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四百二 禮部 風教名官郏賢 名宦鄉贤.顺治元年定凡直省府州縣建 名宦鄉賢祠其人有政彰著鄉评允協者准 風教所關提學官遇有呈請務實確據若 有受人請求妄举者師生人等即以行止有 其前冒混雜者經自革除口熙七年 奏准嗣後各直省學政遇有鄉賢務實年督無学政秉公详查如果功绩不愧名宦學行 允協者将姓名事實造册具結送部准 仍許留祀若無實报部革除嗣後有呈請入 祀者督学政照例朝部費明如私自批行入 祀事覺将請托与受托人等治罪出結具群地 祀名宦鄉賢者照 方官一仟處O三年准嗣後凡有呈請入 旌表節孝終题侧令該督會同学臣秉公確 查每年俱於八月以前合具题将事實册 結咨送禮部群於底棠疏具题禮部行文郊崇祀所谓祭於普宗必有功德可方足兹 典近来率以仕宦通顯者当之已非义實之道今 雲南巡無圖爾炳阿题請原任侍郎許希孔崇祀鄉 賢本内则更有過甚其解者許希孔本一砸自守 謹厚小心之人在朝未有所建立但曾為卿贰或者 居家孝友滇省人物寥寥節取充數自无不可本内 乃有文堪華國品足型方二肤则知宝非許希孔 所能当案呈内又以湯斌其为比許希孔何如 人可方之湯斌其凝人既不於其偷且本朝 臣工不書其名而為陛当湖湯潜庵尤非章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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