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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钦定科场条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卷次
- 第十六卷
钦定科场条例_十六 [钦定科场条例]科場條例卷三十 禁分 不准場條奏 現行事例 一會試年不谁條奏科場事務文會試不得 过上年冬月武會試不得过本年春月如有 例臨期陳奏者承辨門於义覆措内無谁 一饼將該員奏明交部察 一鄉會试前一月之内科道等除特杂大具神 不准场账奏锡期已近粉粉陳奏孫宗薄著交部暂存侯科场 喜异另行識奏刷後如有似此達侧條奏者必交部 蔡亚傅科道等知之此 乾隆四十年禮部具奏據御史孟邵條奏鄉會 試不得搬房取中亚殿禁經頭等款奉 砾批軍機大臣會同該部速具奏此經軍機大臣 會恭措具奏奉 盲依謢此遵在案查鄉会試年不准條陳科場事 務會於乾隆十二年奉有條奏之御史交部分别察等語部既奉有科場 事宜肯自應刊人條例遵行前既遗漏未刑今又 陳忽不能查出均難解所有證部應之堂司各 官俱著交部分别察至御史孟邵未能悉舊例 情尚可原具其凍奏二條已覆准行一款所言尚 非無當著實免其交部敛此 又奉 上兵部覆鸿腹寺聊江蘭御史李廷各條陳武 開外場事宜二俱依講行矣科場定例母許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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