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_十七 [群书治要]

群书治要_十七 [群书治要]

建治要卷第三十六 秘聿鹿男臣魏徽等奉敕撰 吴子 商君子 尸子 申子 吴子 吴起 呵國 本書無 下民字 三作四 民有三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重不和於軍 吴子日古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飘萬民 有不和 於不 可以決 追歌下 凡 不可以出陣不和於随不可以進 兵所起者五一日爭名二日争利三日稽惡耳夫勇者輕命而不知利未可也故将之所慎 者五一日理二日偏三日果四日戒五日約理 者治如治寡偏者出門如見散果者迎不 懷生戒者虽克如始者法今省而不受 不至 命而不家散破而俊言反将之禮也放師出 補之 作不 之日有死而榮无生而辱也凡制國治軍必設 之以禮属之以義在大足以職在小足以守矣 散作教 然勝易守勝是故以滕得天下者稀以亡 者衆前御如節左右應魔投之所往天下莫當名日 父子之兵也 勤士 武侯日刑明足以滕乎是子日最明之 事非所恃也發號布合而民樂聞興師動采而 民樂交兵接刃而民安死此三者人之所特 也武侯日致之奈何對日君举有功而進之 無功而属之於是武侯設坐丽庭為三行發士 大夫上功坐前行看席有重器上牢大功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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