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志_卷十三_卷十五 [蜀志]

定四庫全書 史 部 详校官侍講臣王燕 洗馬臣王坦修覆勘 覆校官助教臣金學詩 校對官助教臣汪蜴魁 腾錄贡生臣徐建瑛
卷十三 实客容禮待则一國不容二君若客有泰山之安则主有 紫 小卵之危可但境以待河清璋不竟遣使迎先主 出權為廣漢長及先主取益州將帥分下郡縣郡縣 望風景附權城坠守璋稽服乃降先主先 主 得 容 心 者之 將軍善矣然溥少未足彰忠義之高節而大勒為善 及曹公破張走入巴中權進曰若失默中则 三巴不振此为割蜀之股臂也於是先主以摧為護軍
金穴四屋全真 松 卷士 保父爾後 失縣邈遠矣法 劉 家 云樂 之 只 拒 司所執宥黄權之室二主得 魏文帝權曰君逆劾 顺欲追陳韩邪權對曰臣過受劉主殊遇降吴不可 還蜀无路是以歸命且败軍之将免死為幸何古人之 可慕也文帝善之拜為鎮南將軍封育陽候加侍中使 之陪乘蜀降人或云權妻子知其虚言未便發丧 葛推誠相 未實請後 權曰臣興 劉 問 後得問 果如所言及先主問至魏臣咸贺而獨否文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