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月刊_三 [税务月刊]

税务月刊 初编12册 之七
财 政 部 通告事查印花税法业於中華民國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奉 盒 以發行税票事初創深恐民間未及周知特將辨法為商民人等言之查印花税法自美近及 一日為始而各省俊票到達後亦一律開辦已經内務部步軍颌衙門天府出示晓各在案兹 大總統合公布其施行翻则亦己由本部刊登政府公報至印花税法施行日期京師则以陽歷三月初 日進社會之交涉盆繁生勢所不免故人民當财物移轉時所有一切契約均應點用印花以 雙方之信用而杜一切之端但人民既有税之羲務即有享受保護之權利奏西各國均明定點 群 SRE 在十先命法國各種契約十佛郎以上者微税百分之一若以華銀核之须四五元有奇其殆不 可同日也取之者既如此其輕而保之者又如此其周且至裕國利民莫此為甚為此通
财政部通告 券此项库券係記名式一年為期年息六厘各機關人員券以後保不另課抵售惟現在人心不古 為通告事案查民國二年八九十三個月京内各機關給經國務會决按成搭放定期有利 恐有假冒造情為此通告各界務於未成交之先先將库券親到本部號查對底册如无外再 行成交未經本部查對經由買主主雙方交易將來該國库券出有塗改偽造等查與本部底 册不符之時付還本利一切本部不任務希中外答界注意為幸此布 财政部通告 財政部為通告事查南京政府所發行之八軍需公价按照公章程第九條内載自發行後第二 年起每年還該五分之一又第十條每年還本以抽法决定其拙中之票號目额數刊列 质告伸遇知各等因蒸當民國三年二月應發軍需公第一次木之期业經本部将愿貨本如 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