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卷十·卷十三·卷十—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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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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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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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卷十·卷十三·卷十—十三

宋朝事实_卷十_卷十三 [宋朝事实]定四庫全書 史 部 详校官编修日范来宗 修臣程嘉覆勘 總校官降調修臣聖脉 腾盟生臣丁 校對官中書臣張敦 煌 培根 副使 密 拜 二 业宋史 字 绪 专 宰 人 橱 韩 副 表 使 名 年 柴禹 卷 宋 月+不復 密 桓 密 载 院 為 下 副使此书去 福 此 書 知 類 密 密 紀 院 同 为 签福 院 院 同 為 密 院 雍熙二年為左衛將軍 密院事为签書 签書皆 此 列 渊三年正月 以真宗咸平 今 使 宋 史 女 正 字孜 宋为 史 密副使扈从遇疾真宗許其先歸賜以褥且日此 联 所常御者難故敬亦足以樂道途之寒也又遣中使護 送之次州平真宗再幸河朔追悼之加赠刑部尚書自太平興國八年六月拜福密使淳化二年是年復 台拜密使 咸平三年庚子二月癸亥王福密使 太蔚混为 原自检校 章事 車駕還京乃以使相混之四年五月顯以定州泊都 部署薰河北州水計度都转運使 同日 减 平 年 年 的 纪 云同 次年事也長 周莹王英 院 事與北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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