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第二百卷·五·杨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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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宋会要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宋会要·第二百卷·五·杨晨撰
卷次
第二百卷

宋会要_二百_五_杨晨撰 [宋会要]太祖 建收 座三年十二月九日韶日贼盗開其宽紫 于門决合行 行于今佐因兵革遂委員 時理平合還舊制宜令诸州府今後應村贼盗 公事仍舊却縣司未 委今尉勺当其一萬户 十一 以上三十 八三千户 上三 以 司節級光其餘人 停歸司色役其弓手亦以 要節即以舊镇 人 光如有贼盗仰縣尉親部领收挺送本州若是厚 畫時申本課州府及捉贼便臣委節度防團便刺條批書本官子應有却贼人贼縣委畫時捕捉尉 己 出補贼 即令捕逐如姐 自敢徒堂全獲者今尉 尉除令仍超雨 两資令别與透擢如一半及親入 贼及枫獲酋者委本處舆酬如令尉力可捕贼 近巡 使臣及州府同共捕合報不亦仰勘 罪 若 横 使臣及州府開報不與借力許令 尉 直申奏 長吏使臣當重所差弓手尉長教習應令尉在 任 如能 能静川一任内無密本州開奏别 别行推 仍書上考令尉無事不得下或遇亦不得 二 人户如有受財入已者以枉法應先行命两送加两惜一分 以下诚 减 一送加 一嘴若是尉出親 习 自獲捕被傷全火者 與开朝官仍改服色其餘覆 尉 例等第 酬 如令 尉 因致其親的手弟 當典銀团 用 如士 或遇贼 逗留因而漏失者本宫勒停仍委 本 州郡 給 三限埔 捕逐每限满二十日第一 限獲者減 第二日栋 獲者超 超一資第三限獲者加 楷三限满 不 俸經雨度俸者殿一 送程三 度殿者勒停 委本州酒 度批書本官悉赴朗日許将功過除 折依赏蜀地行 太宗雍熙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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