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_一百_四十八_杨晨撰 [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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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納 名色非一合纳正教不需一倍 以 上乞申法禁行 下路州躲不得更似前日大收加耗 令户部坐 條创申行下不得加耗太重 四年六月十七日绍
官法結罪 同状 魚 受 纳口钞率經累日躲官 保依 主蒋 就 于米銷再行 受 官 銷又有因緣 菲偽 以團 印!失 相 似 懒用舊钞 销 新薄 暗夫 税 数 為 患滋甚 若 将 旋不 年 新 图印 舊察欺隐 製施 行 其 增减 影 大 受 小 以篆 吊差官等亦 小課为文庶 望,可 部 當申尚 書 有 其 微 户 都言 所 切遵 十事禁湖 外 今 欲下 路+轉 司 合 行下 所 手外 部 送 行及夏税 納月分即依所乞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