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_一百三十五 [宋会要]

宋会要_一百三十五 [宋会要]

宋铃送 吏部 鲜兒職富+害官東院典官同存日不绿 两朝國火志史部判部 書而小莲送院不復置本曹但掌京朝官钗服章申請官祠祭及 府 殿 最式 状而送流内 黄給符樣還人改名,库堂 人元 豐官 國朝會要 吏郎左右各置尚书诗即郎中员外郎分堂其事 以上楼 T,.尚書左选上 神宗正史職官志客官宋院止名官院及置画負 禄 其受赋者 就,以舍法论 人少欲乞水上恶弱處元元年 處 两 丙一 各减主簿 同保 明開 一負 奏谈 之 二年十一 月 二 月 日 1十且 知 窖官東院三班院 宫東院陳裘乞委本 保行止官 愚重 吏 体 院救令式 从之 或致数辦 委官 人 日 御 例 史 定 舒言院事展 正 省藏 救 事只令 令格 式 用 七 公煤還 緣司農寺群 早 呈官東西三班心 牧等司亦皆六曾職事合 院为本 则乃 取阀 此 三處 波 殊 用近 降 音 若 非 关口所 天特委 随 牧申 状 司 制 所 書以 用 為 状 四 诏 年 当用 月 当自+三 日 业 歸有 官東院 司+所請重详定令敢 广月二十 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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