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纪事本末_卷三 [宋史纪事本末]

宋史纪事本末_卷三 [宋史纪事本末]

定四库全書要 部 宋史紀事本水卷三 详校官员外郎楊世价者不得對亦有朝臣亡上路 殿數奏事瑜月不得報 事尚狗常例况他事乎 二年春正月戌辰帝親試禮部举人初太祖幸洛陽張 察贤以布衣献策條陳十事内四说首察贤坠執其 餘策皆善太祖怒出之及還语帝日我幸西都惟得 張齊賢耳我不欲爵之以官與時可使辅為相也至 是察贤亦在遥中有司实下第帝之故一膀书赐 士及第又韶禮部其十五以上及科賜出三年二月丙辰立崇文院凡古今书籍盏旷之 六 癸未诏職官職罪难會不得欲著為令 五年二月定差役法初太祖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 物以里正户長鄉书手課督赋税以者長弓手壮丁逐 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散官給使令後有富隨時 升降至是京西轉運使程能請定诸州户為九等上 四等充役下五等免之 六年二月韶曰朝廷申勒之道立經久之规应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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