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泉乡礼_卷四卷七 [泰泉乡礼]

泰泉乡礼_卷四卷七 [泰泉乡礼]

定四庫全書 經部 详校官监察御史臣王烈 给事中温常覆勘 總校官進士臣 琪 校對官中書臣王鐘 监生臣所使經人坠固保甲四時巡察謹慎盗贼水火 蓄之法有三一日公借二白義勒三曰入 公借者责凡官司出毅本之公借冬間教讀 同約正及管鄉老具领有司將會毂准合 借支分各社民自便春散冬敏仍令每石收耗 息 心一斗猜出本毂還官以里分潤狭人民多少為率 務在充足或一千后或二千石以上隨宜定数不足 准令借支木衙門日逐問過價及税人心言 猜至十有四年方以元数六百石還官餘見米 三千一百石以立社會誠恐古今具宜在良有司 随時斟酌 右件係社念木法但恐有司人品不齊交代 不常收息之時吏昏行文易生奸与有司干 仰勒何今定約正與教讀長 虞姑存其條以埃君子幸母遂跟行也 義者赏善儿軍民良善之家有教或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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