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廿_四_广雅丛书 [唐会要廿]

唐会要廿_四_广雅丛书 [唐会要廿]

唐會要卷八十四 宋 王 薄撰 租税下元和十五年八月中書門下奏伏准今年間正月十七 日救合百僚識貨重者今官部尚书楊格 陵等伏請天下兩税摧酒利等悉以布帛絲線任十 所座物充税亚不微见物渐重渐輕晨人見免 員匹帛者伏以社官所藏事皆至當深利公私請商 量付度支据站州府應微雨税供上都及雷州雷使舊税人得以所產用輸貨必均其輕重自廣于 便時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絲麻或地連塞風 俗既巽赋人不同請商量委所司裁酌便宜處置勒 旨宜依 太和二年二月元尹王涯奏元府南雨税额 素高每年微科例多縣久今請于管内四州均代納 二千五百文配蓬州七百亚十贯集州七百五十贯 通州五百贯巴州五百贯勒旨付所司 四年五月勒剑南西川宣使大夫崖戎泰准韶白元和木收復李師道十一 一州朝廷 開成二年二月勒節文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税额合 供物斛卧伏委州縣長官設法招構及召万承细 其納年終後具歸復補物數聞奏并報 度支其刺史縣合得替须代替人交割仍须分明具見 在土客石交付後人不得相推注申破税鐵其所招 之口不得將當處大万壁小万别有配率 四年十月中書門下泰准開成元年三月十日勒宜合 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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