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艺录:仪礼丧服文足徵记_程瑶田撰_三 [通艺录]

小功卒哭可以取婦取妻 裸記日大功之未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未可 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已小功既卒哭可以冠 取妻下之小功则不可禮者於此經真如聚 密 田以為文字顺依文之初非難曉者夫服者所 以人之哀痛也其必断之以年月者先王亦念夫人 之送死有已復生有節故之别親之等而立 中制節焉若者隆若者殺若者在隆殺間使皆足以成 交理而後之 修飾之君子亦必俯而就之而不能 遂其哀痛无期也夫君子之所以禽至痛極者亦徙
功之末節云父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嫁子小功卒哭 而可以取婦已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 以取妻孔氏疏云以經文大功据己身小功据其父合 鄭同之谓父及已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未故又注 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是 父子同也瑶田三復注意疑大功冠子不應復及披 通典大小功末冠篇引裸記注云父大功卒哭而可 冠子已大功卒哭而可以冠矣冠下无子字舆今注兴 且引晋傅純賀循相苍高崧范汪相問苔辨之解之 皆冠下无子字晋時所見鄭注无子字今本後人
末之 可以取婦 哭卒 楼大功小功服有二限父小功已小功情有巽施大 功之未無已可即吉之事惟有父可施於子之事言 子斯是父施之可知故經文不見父字同一小功卒 哭也而有父施於子已施於身之不同故父必見父 字已必见已字也 言大功末可以冠子嫁子则服齊衰必終而後可 以冠嫁也故言冠嫁子但大功起冠嫁子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