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_马端临浙江书局_十五 [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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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獻通考卷二十七 都 陽 國用考五 貨 漢交帝二年民種食未人入未備者皆之 十二年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石除田租始於漢文以後或因行幸所过除田租 或各處傷除田租非遍及天下者不详見田 1 1有三载而後可同於他州又有雜出从數等之 如下上上錯下中三錯之類可見其未立定 法孟子以治地莫不善从亦病其數之 中以為常然數之外亦未不變易非如後 世立經常之定额其登从赋额者遂升合不可 久也益其所田赋者既随時斟酌而取之则自 不合其輪不敷而至於縣既無感何有 於貨而當時之民亦秉羲以事其上所雨我 公田遂及我私所私田稼不善非吏及田稼 长有改易朝代则有所恢拓土宇则有所甚至三 帝之放亦必有所以為常典益征敛之法 本苛浦久之數日多故貨之今不容不密而桀 點顽之徒至有故遒常赋以待而以為得策 则上下胥失之矣 宜帝元康元年所振貨勿收 神元年所振貨物勿收元帝永光四年韶所貨餐民勿收青 鴻嘉元年韶貨未人者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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