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学录初编·第十卷·吴荣光撰》属于古籍综合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吾学录初编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吾学录初编·第十卷·吴荣光撰
- 卷次
- 第十卷
吾学录初编_十_吴荣光撰 [吾学录初编]吾學錄初卷二十一 十由身奖大兵部信场業利有副商政地方 特大荣光远 卢律二 律例門二 婚姻O創.课程.钱.市 婚 姻.男女婚姻律凡男女定婚之初若 必 有残 或廖 小 宗 乞羲 姓翼 者務要雨 家 嫁若許嫁女已報 白通知各从所 立婚 先 疾 老动 已知 書依 庶夫 養身 聘 本夫仍 有 依 以疾 原 残 定 依之所疾命 原配子妄男弟 定有為管成兄 婚相婚妄 如 之旨 妄之 男弟 不追财禮未成婚去,及 聘视 毕生者 他 人 仍已,之 家 已成婚者共應 婚者已納聘 已至而女家故期者,人 女 財期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豹 箐五十.若 卑 幼或仕宦或買在外其父母父母及伯叔父 母姑兄姊 成婚者仍舊 出 婚 之幼 女 尊長 後為定抵 所 其,定 婚而卑幼 未成纸 婚者从尊長 妻已 彩福+别 遵者杖 律 例 八 正°人作妻妾使女名色財之後故公然 去者照例治罪若瞰 起程中途聚泉行 激 携人财者除實犯死罪外餘俱發近充軍媒人 同課邀者罪同若止知情媒合亚未同課 邀 妻在以妾爲妻者杖九十亚改正.若 有妻更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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