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各论_胡元义 [物权法各论]

物权法各论_胡元义 [物权法各论]

物權法總 第一章 物權法之意羲及性質 律。盖吾人必需種種財貨,以滿足吾人之生活。若世界中已充滿財貨,吾人得随時利用 第一物權法之社會的意义興其理想物權法,乃规定吾人對於各種財貨之支配關之法 一定之物,不定其得利用之人及其利用之方法。俾于必要時,得確保其利用。到底吾,如空氣者然。固无以法律保護其利用關。究普通之財貨,不如是充滿。若對於 權法也。至於與吾人以安心及防爭奪之方法如何,则依時代及各地之會情形而定.人不能營共同生活。其結果必惹起人類之爭奪。與吾人以安心,而防此爭端者,乃物 物權法之根本問题,亦在於此。古時法律,許人類專用其生活必要之一小部分之物.其以外之物,均供能會全員之公用。和平,往往因形式之適法,而受法律之保護。欲正之者,反受壓迫焉.若欲迅速且完全實現此種精,不能恃個人之自覺與善意。有以立法干涉之必 缺如。將來之立法,殊有為應社會之需要,限制或奪個人之所有權,以供万人之公 要。來之法律,注重於確保們人之私有财產。而調和公共幸福之法律的方法,付 用。俾增加物之使用能率。而使痛感需要之人,因皆得滿足之必要也.上精神,不為立法之,會一般之偷理的理想。且為法院遒用法律之實驗 私有財產之根本的理由及個人所有權之征的價值之方法,行使所有權者,不施以保護 的精神。即所權利用之法理是也。若法院能巧妙用此法理,對於以達反法律所以 念中,参難會本位之臭味。第二章物權之特質 關於物之定羲,來,莫衷一是。此問题竟由於求物權之共通性質及其 總即的法理原而起。現行民法规定所有地上權永细權地役權抵押權贺權典權留置 權占有權等九種。炫欲為物權定羲時,勢不能不將以上九種權利,全部包含之。令試 他人之行為以物及物為標的。略明如左.察此種利之共通要索。此種權利,均以直接對物享受利為内容。無請求 為直接支物之權利,亦无不可。直接對物享受利盆云者,不必請求他人之行為,直接 第一物權之内容物權者,以直接對於其標的物享受利盆為目的之權利也。換言之.給物之行為。不能如物權。以直接對物享受利盆也.由物享受利盆之也。在權,合以物之給付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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