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选辑补编_一_中央训练团 [现行法规选辑补编]

現行法规選辑補一 目缘 中國國民政府粗法 二楼修法(三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國民政府公做)运公鹏法(三十二年十二月七國政府饰)月四日民政府修公作)四、德治食污保例(三十二年六月三十队國威府公饰)修正公具股津第十三微第十二條第二十三像及為二一十四條文(三十二年一 日民政府修正公備 共地方治方案(二十一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命)七、正月口董查保例第十二保第十王條第十四儒及第十六條條文(三十一年十月十七 、警法(三十二年九月三日民政府公佛)九疆政人员條例(三十二年五月十八H民政作)现行法规遥補福 150、修正中华民國府尔律第一條及第十條條文(三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國民政府修正公 一
毛独时池價申停例(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公饰)0公法(三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民政府公作)元法规制定標法(三十二年六月因日网民政府修正公作 三非常時公券員(三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民政府公作)三二公员秘(三宁二年三月三十日立院會通通)省縣公理人(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民政府公饰 四惠門及法施行(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考武院公饰)公員道及條例(三十二年六月十日國民政府公饰)现行法规選撼 三
第 八 七 現行法规戴補 條國民府授柴.國民政府以左列五院分别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寨五蕴雅權:二 二立法院 三、同法院 一行政院 四考院 五、察院 前各院得依據法律發布命合.第 九 條 定之.國民政府於必要時,得监各直為機,於民政府,其飘以法律 第+員送任之司 民政散主席一人,缕員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由中國民中央行 第十一 第十二 第十三條 保 民政主席海大元帅.民政府主席中華民國元首,外代中華民.政丰任,*還得遵低,但於法實施後,依法當還之,即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