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河东运司志_六_冯达道纂修 [新修河东运司志]

新修河东运司志_六_冯达道纂修 [新修河东运司志]

新修河東運司志卷之七 速海朱之瑞 恒山魏梅 祥 荆南孫開同訂 照政所關钜矣河東政天興他省衣同善 臣喆士意美而法良其見於列者然雲 日为昭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也叙跪 明巡御史王宣栽苹奏跪五十七萬有餘不知何年月日剩有餘鹽可以 折走且一次免即仰給餘鹽後復有免之 韶引授前例何以應之國家行法以義守法以 信已奪而復予恐无以信天下且徒為嘴利者 立赤憾耳合無道照前首通行栽黄以後有 拦故奏讨者奏词立案不行仍行提問重治庶 免一羊九狼之弊而員易完轰欺可杜矣.巡御史方涯额課常规筑 惟规制適中则事可行而法可久一失其常 徒置虚数不濟實用查河東藍課原额三十萬可限為定数也盖自嘉靖二年次来俱係拖欠 年分未見捞有餘若将正課變銀補数價 随時髙下不一以今價每引三二分計之则 四十二萬引止得十三萬四千四百兩耳何 以既解宣府八萬雨又能補山西八萬九千三 百餘兩耶乞行該部今後課惟以额定引数 為准不当以銀数为准如每年足四十二萬 引之数除解宣府八萬兩外餘随多寡解布政 司走用如有不敷具奏若有多賣 引数即係别該年分之課就當補還前欠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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