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山东盐法志·宋湘·第十二卷》已归入本站的地方志类数字资料栏目。该志书所对应的地区为山东。当前文件为《新修山东盐法志·宋湘》的第十二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新修山东盐法志
- 类别
- 地方志
- 地区
- 山东
- 系列
- 新修山东盐法志·宋湘
- 卷次
- 第十二卷
新修山东盐法志_宋湘_十二 [新修山东盐法志]山東盟法志卷十五 巡員升解委員 體式儀注全補逛 之有官自盟人始歷代相沿至明而益備 國朝維有法官省事樂询乎酌損益之中矣居是職者姓 氏爵里例得表以列之失考者關焉其卓然有動可 者又别傳美斯愛愛斯傅以為在官者志職官 官制 大满會典順治二年差長巡御史一總理直山東 鹽務一年更差停差巡鹽 康熙十二年復差巡御史 康熙十六年停止差筆帖式如差不習漢交滿御史仍 带笔帖式一員 雍正元年停止差筆帖式 雍正三年都察院题准舊例差印二颗新任官带一印 前去舊任官带一印回缴原以備途中應奏之事用印 但差到任受事方用印信若新舊官各有一印恐有 推改換情請嗣後只給一颗新舊交代照舊督凡商内商正課餘引數目俱爾微核該管 衙門官吏背役宜加約束使恪遵法无致作生事摄 害商民不得委官察借名恶取科瞰該衙門公費 當等通行减省蘇商之困裕國課之本源仍博采利 斟酌捐益至於江海徒私贩公划行衛所有司辑捕 防杜鼠萌但不許另外生事苛求勿得將雞小民易 食者概行害如政有應會督概衙門與參酌施行所 行司道府州縣官員有总玩溺職合收侵課儿千涉 政應爾完結者即行完結應参奏者具疏参奏中開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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