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第六册·卷六六·卷八○·中华书局北京·卷六六—八》已归入本站的历史地理资料栏目。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六册。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本数字文件共371页,文件大小约23.77MB。

- 专题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类别
- 历史地理
- 卷次
- 第六册
- 页数
- 371页
- 大小
- 23.77MB
续资治通鉴长编_第六册_卷六六_卷八○_ 中华书局北京 [续资治通鉴长编][宋]李熹撰 747298 續資治通盤長编 六 册 中華書局續資治通長卷六十六 真 宗 景德四年(丁未,一00七)1秋七月乙丑朔,南州允進等來.自今一事以上,官给.2時虎翼軍有率修公用什物者,上以法禁甚,而此類非人己,情理可惆。丙寅,韶 令永安縣民官舍减其半,永為定制.3丁卯,衬穆皇后神主于别,殿室在怀皇后之上.韶婦人犯罪,杖以下非故為者,量輕重答,或之° 6戊辰,刑院言:路脱漏丁口運金帛,止缘失,其命官、使臣无私罪案,望止付三司奏断報法寺.坐不至追官者,止委轉運司差官問,如无情弊,即依法以聞。切中時務,中外矣.又辅臣日:近日官、御史言事殊少,未熟典故,或不知朝廷行事耶?苟能纠彈 立规书、特著續者,仍以名聞。如考覆之際,與元奏不同,当行朝典。或改官後犯,韶:臣官,例皆連坐,宜有區别。自今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有功,及自 任中犯,即用連坐之制。其改官他任,犯罪,亦不問.主更不連坐。如循常課歷任奏者,改官犯罪,依條連坐。其止差遣,本人在所趙德明請許蕃民赴保安軍椎場貿易,之.2韶:如聞縣西南雨河溢,漂露邱冢,其令所在官為祭埋.庚午,置陵臺令,兼知永安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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