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_第四册_卷三三_卷五○_ 中华书局北京 [续资治通鉴长编]

续资治通鉴长编_第四册_卷三三_卷五○_ 中华书局北京 [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李熹 撰 731293 續資治通盤長编 四 O 册 中爾 華書局續資治通長编卷三十三 太 宗 淳化三年(壬辰,九九二)1春正月丙申朔二朝元殿受朝,改服通天冠、紗袍,復升坐,受臣上,酒三行,用雅樂,宫、登歌。大明殿上壽之禮.2道人萬七千三百,皆集阙下.辛丑,命翰林學士承旨易簡等同知,既受 韶,赴院以避請求。後遂為常制.3乙已,令常参官各京官一人充升朝官.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其有懷才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4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朝官一人爲轉運使。又韶所京官,除三司、三館 此韶别本在二月壬申,今移見官下。人谢于長春殿.上宰相日:i天下至廣,藉材共治之°今登第者,又千餘人,皆朕所選。此等 但能自,清美得替而歸四致亨衢,未易測也。時韶刻禮記儒行篇,賜近臣及京官 受任於外者,并以賜何等丑令為座右之戒。初,内殿策士,例賜御詩以寵之°至陳叟 史館修撰梁周翰、直昭文館安德裕為考官.始易以,用敦勉。暨孫何,则詩、賜,時榮之° 式,輕重失,吏因為妄,上計者坐通負破産者甚衆。又守藏吏更代,校計争,動涉數載.3韶有司群定秤法,别為新式颁行之°先是,守藏吏受天下輸金帛,而太府寺權衡舊 及是,监内藏庫劉承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咸以為便。承宦者,山陽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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