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龟鉴_卷七卷八 [言行龟鉴]

定四庐全書 言行鲍卷七元張光祖撰 民政門 张忠定公知益州時有僧行止不明有司執以白公公 判其曰勘殺人贼既而案問果一民也與僧同行道 中殺僧取其祠部戒三衣自披剃为僧价属問公何 知之公曰吾見其上有繁巾痕也 张忠定公 言行敢銷 在蜀主即翌日送三十餘人請公治之公悉给遣
因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七而汝獨 左今死者傷右肋此汝殺之明也因即涕泣曰我般 也 不敢以累他人 燕公判刑部故事州郡之有疑及情可惆者雎許 請而法寺多则官吏當不應奏之罪故皆移情 就法不以上請公奏天聖三年天下大二千四百 三十六崖无法疑情可惆者而州郡無所奏盖畏罪 言汀渔蓝 也請自今奏而不應奏者不科以罪自是奏者不
兵立威欲得妖人以還報也使者曰欲得妖人爾公曰 吾在此不敏然聚千人於境内安得不知使信有之 今 以兵往是趣其为也此不過人相聚为佛事以 利 財爾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乃馆使者日與之飲酒 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师告者果伏辜 趙清獻公知越州兩浙早蝗米價贵死者十五六 诸州皆榜衢路禁增米價公獨令有米者任增價耀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