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焚全稿·第九卷·祁彪佳撰》已归入本站的古籍综合资料栏目。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九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宜焚全稿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宜焚全稿·第九卷·祁彪佳撰
- 卷次
- 第九卷
宜焚全稿_九_祁彪佳撰 [宜焚全稿]宜焚全稿 书 生鹿熙 新例降職一级等因随经极行道府转行各官遵照 降罚并督催完解去後該臣接即行殿催间 拎崇七年五月初十日州府呈蒙臣 批 坡本府管粮通判樊大美呈祥照例 题 請開復绿內開自 任以来永乏姑蘇粮科雨 運长卫暮拮括始得淡事业蒙各院委到万 刘不意於崇 四年十一月内委暑太舍州印 骄未及两月而以崇稍三年分遗久金花一事题開守因则州崇三年原久金花银九千 八百餘 际两以二分計之職止核完銀 小一千九百 六十两即符其数今自奉文之後御行殿催 接任知洲到士斗已報作完银二千一百两 查丝批差陵 江文盛延解到府候委官解是 職暑印任内應带微之二分业已如数完解所 奉原降職短似可仰假開復守因蒙批仰蘇州 府查報蒙比随該本府署 中推官周七看得 太會州未完三年分金花银阳以全計之雉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