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玄·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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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翼玄
类别
古籍综合
卷次
第三卷

翼玄_三 [翼玄]翼元卷五 宋臨印張行成撰 绵州李調元鹤洲校定 五音分配五行 五音分配五行自日言之甲乙爲角丙丁万徽庚辛 商壬癸為羽戊已官自辰言之寅卵角已午 為微申西為商亥子為羽辰成丑未万官皆天五地 五之本體也自相克言之甲乙為角乙庚属商丙辛 為微丁王為羽戊癸為宫则其本體之陽而谷兼 所克之行也自正音相生數言之甲已為土营實得 翼元 广卷五 已馬妻數乙庚属金商實得庚為从夫數丙辛属辰巳午在天為甲乙丙戊已庚七聲在辰惟變徽得 午之火遂写後天之宗乃重上生大居之丑士故 音正數土一火二而變數火一土二也自此五 萬宫申徽卯馬商戊為羽已属角皆合六氣對化 之數午君火正化生此五氣而退藏不用丑本 士在六氣亦馬土化其獨不變君生也 先天用七以七律言之奇數四子一寅三辰五千七 天用奇之偶數而得十六偶數三丑二卯四已六地 集元 用偶之奇數而得十二故經世之數天乎而用是故乾炎用九得三之三坤用六得三之二者 生數之小衍也用策每交三十属二而十之全合撕 每炎十九佛虚一而二十者从生成之大衍也皆三 雨也元之替得午之數七百二十九用先天之七者 去天五律之數也五行之數一六属水二七為火 二八禽木四九為金五五為土从大衍之數五十者 以天地五十五之數地腾天故也皆因數之自然以 明尊君里臣之義立人之極有相之道者也十二律 自子而起先天也至午而天七數終午属夜天之宗 坤位在未其衡在丑重起於地之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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