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文正公批牍_六_曾国藩 [增文正公批牍]

公曾 批文 正
供係伊曾祖經手之事何以事隔三代艳不提超直至去年 空索取已出情理之外况程熙純初至許家之時究竟為婢 家來平為眼來乎一片支離愉恍之全是痞棍行 行經及至 林萬 金等為許姓细后砌司拖種種荒情形現經一再密訊复 情华露豆可任合展其術中仰將程熙純生執照堂 塗銷送微歸卷并重青一百柳號二月盟禁一一年以示做 許等一干人立即放結案其許氏靠身蔡氏自 身一一 契已由本部堂親筆塗存卷其久偽契候札准 安府送 送 塗銷可也該合等承此案前數大所禀均知程熙純有南
人未經有確據金海已有應得之罪仰即重一百柳號 三月發交丹徒縣禁一年再行群放秦寶朗供 推車洋 送 未便置之不問轉无以服金海之心仰即札海 亦口立 提 然 陳正睦太重青一百棚號一窗月革役不准再充其餘傳訊之 八一概放案 徐海道桌沛縣新團公田前义創建書院城垣一案改 章程請示由 新團出之公田百舆王國出之公田二百五十相距 百里而遥本部堂上次批内亚未合王神一律承瓣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