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代典则·黄光升·卷十三》属于古籍数字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昭代典则
- 类别
- 古籍
- 系列
- 昭代典则·黄光升·卷十三
昭代典则_卷十三_黄光昇 [昭代典则]萬 庚 子 岁 史正朝二十明皇 昭代典则 萬 卷 楼 刊吏禮兵工郎中具外主事各一人户刑曹各二人 卢刑二部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以北平府為順 天府道指朵兒只恍等書论鬼力赤可汗通妖不報 界二衡 杂颜福余大寧三初爲儿良哈地在烏龍江南漁陽 塞北春秋时郎山戎地泰時爲西北境漠爲奚酉所 據後 魏號库莫奚服契丹元為大寫路國初割錦义 司镇典營等二十餘衛所洪武十四年封皇子權於大 写寫寧王一十二年封兀良哈為朵颜福餘大寫三长 矣 夏四月命户部尚書夏原吉治水江南以郁新為户部尚 原吉上言沂西譜郡松最居下流常嘉湖三郡土田 高多下火環以大湖五百里納杭湖宣山水注 1 治之法宜浚昊淞浦港浅其壅淤以人于海吴淞江 属 界 浦約百二十餘里稍通多有浅窄父自下界浦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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