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恭毅公賸稿_七_赵侗学编 [赵恭毅公賸稿]

趙恭毅公(申喬)稿 超侗
批详 超恭毅公叶卷第七 孫男佩敷講 批司道會详衡永寶二府价由 详該商呈明照長沙府四月以前之價革减规例水 衡州府一四分五麓内减去九麓一毫永州府一 五分五内减去九麓府一六分一内减去七 除 府一五分五麓寶慶一六分一亦就四月言 减數已經减定无庸更為深求但衡府寶一四分五 定今不今商将四月以前三府除去長沙價若千三府 较長沙每包多用銀若干開明數目一通行終舍糊究
經過到引在未定期以前水程内未會填明晰者本 贩郎将現往行銷州縣自行明水程送驗仍記明自漠鎮行 日期以便分别查對毋得藉端混冒致難稽查又經过地 方 該 及指勒需索等樊仍惟印 以私其水程与行銷 印官是問至水程敷外多出一包郎 州縣不符者應以私一例治罪餘 批道覆平江縣查獲顏定玉包由 俱如详仰速通行遵均毋阳奉陰達千未便徽 群律例總以引之有無定罪之輕重故有引官轉从别境 府省者俱不以私科罪而引相麒者客商贩有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