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河奏绩书_卷四 [治河奏绩书]

定四庫全書 史部 治河奏書卷四 详校官监察御史臣王烈 刑部郎中臣許兆椿覆勘 校對官助教臣卜維吉 腾录监生臣蓬鳄
卷四 命督河十有餘年治防事宜不能希附前人然河流變 还運道改易宜於今者或不必乎古故几见之施 行者亦不敢不绿而存之以備後此之探其繁,大者不详馬 大工典理 几大工之典必先其全势全既则必以全力为 之未有畏其大且雞而日吾姑以行目前之急已也康
首處分 天下執莫不成於明作而败於因循但人情當猜疲之 後 委靡不振无不肖皆狸以為固然非有以大震 之则者无以而不肖者无以自雨河失故十 有餘年夙樊相沿弛日甚司道委之府佐府佐委之 州縣佐旗而府州縣之正印则袖手旁觀辦物料则累 月經年計夫役则有名无是工程则苟且支吾不 勝河臣亦無如之何康熙十六年题請嗣後几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