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议公自订年谱_二_杨炳坤编 [中议公自订年谱]

中公自訂年卷二 二十年乙亥三十岁分彰德府案 三月初一日奉 云安陽縣為章 安阳為九省通使節往來於道 章合於迎送一切寄案催科皆须委員理時分 府正印祈余一人除府中提各案委分辨外餘 剧排日赴縣身親案昕夕不操刀學試藉為 習之助五月二十日府委代理内黄二十二日 到縣二十五日卯時接印是為代庵之始六月初
二十一年丙子三十一岁在彰德蕃案又到陳留署任 二月十三日母華太孺人去世,六月十七日 府委代理湯陰縣十八日殷行十九日寅時接印聞 兴月初四日卸事初六日藩委辉府查水初九 H回郡時有署事之信八月二十三日殷行二十 六日到省二十八日移寓二鳳翔店官眷到沐 十日接藩司八月十五日牌交委署陈留縣事 九 月初二日啟行未刻到縣接印初六日官卷到署 陳留额征漕米五千石每屆十月始行開征前任
致完不及牛即事延阁通時按限此追完數无及至 岁暮將催頭役選尤监追亦无起色此一行也不 第分内羡餘无可取赢而窘迫之沉竟有鞍需次為 尤甚者此事若值老於吏事者前任既有此非法之 鼎旅须將征收情形據實禀府另委員催征既不 任功亦不任過何等直捷无如所延幕友學術既疏 識見亦遇事商不能 代借一其事何可腾 道甚矣初任之不易為内幕之不可不慎其遥有如 是也後贵命以案為姚亮甫中丞参革追在沐 病故可為炯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