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订赋役成规·第四卷·熊尚文等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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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重订赋役成规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重订赋役成规·第四卷·熊尚文等撰
卷次
第四卷

重订赋役成规_四_熊尚文等撰 [重订赋役成规]泰州 原额總數 夏秋條鞭共銀肆萬千伍百贰玖兩柒 鐵伍分肆肆毫捌絲玫忽叁微伍綫 肆沙叁座贰渺 鳳米銀伍千百拾玖雨杀分玫 本色漕米肆万冬千玖拾伍石杀斗伍升杀合陵 勺叁抄 本色零壹百伍拾石銀千贰百肆拾玖雨肆分玖壹亮 肆絲贰忽肆微贰沙捌应贰渺除 去原协濟今歸各州縣納銀贰千 柒百壹拾贰雨玖壹分伍捌毫玖 伍忽壹微肆沙 候题免節省銀叁百玫拾柒兩贰壹分捌 贰毫今仍暂徵 實微總數 泰州 夏税秋條草共銀叁萬捌千玫百柒拾伍原夏秋折色農桑帶微軍等及草 粗銀壹万柒千玫百拾建贰鐵 分柒玫毫睦絲伍忽捌微伍 沙伍.本色正改加耗補潤凤 陽會米共万千玫百玫拾石睦 斗捌升柒合勺抄内除奉文停 陽玫千玫百肆拾捌石肆斗升 伍合又除改折鳳陽玖千玫百肆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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