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重详定刑统·第十卷》,资料类别为古籍综合资料。当前文件为《重详定刑统》的第十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重详定刑统
- 类别
- 古籍综合
- 卷次
- 第十卷
重详定刑统_十 [重详定刑统]重详定刑卷第二十六鞋律 坐贼 國忌私忌 私鐵 医藥故傷殺人 受寄财物費用 公 拆 私 F 放值 装 博崴蹈財物 錯長人為奴婢子孫 嘉业堂校刊此 類一 雨 没官 罪 五等即鼎旅 國忌私思 請國忌務日作者杖一百私忌减二等 饮 酒 至於秤人吏都无明文但緣其日不台 猪治 律固無所妨起今以後有此類童府更不要 奏 私杖六十若家人其犯坐其家長若老弱疾不坐者 则歸罪其以次家長其處粼保配徒一年里正 破 坊正村 村正谷决杖六十 铜物等礼人同犯自首告者免眼 若有礼告者郎以所鐵 罪 依例酬 毁 州府不得使鐵或陌内捉到一两文所使 唐長二年三月十八日救節文先降指 消 不計多小蓝1 别造物色挺獲勘鞘不虚亚依格救断 入官如有私寫鐵及將 棺射 於城内街卷及人中无故走車馬者五十以故 六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