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法令彙编_国民政府主计处 [主计法令彙编]

主計法令编(三十年二月增訂) 福 例言 一木以主計人目游理主計事務主凡茂計會計計及與主計事務有條之各项法合均 要人定名為主計法合 T1 朝次序不以公饰施行之年月日為允後而以各事乙性相同為天序 本法合分組法规計法合會計洪合計法命服務规程有生計法合類 网 五 依據各法合另訂或增訂之规章法均依久列原法规之後 业經止之法合及一部分淄用之法今须留作参考者亦要入 六 七 木法合截至三下年一月底止 各會計至計室組规程大致相同者不一一入 八 關於各法规之表格模均分别照刊或縮刊於條文之天 在排印期中冬法规有修正者有新颁者如時用所許依照入
激青粗规 國民政府主計法合 二 交通部附機人暂行规 池邮.粗规 教育部所機學校會計室粗及事通 四 全國食管理局會粗规 生所横關計室及辨事 員會所機關辨理計人員暂行规程.四九 司法院.粗機规 司法院所各機辫理計人員暂行规程 五三 各省高院計組及辨事 各省地方法院會計室粗機及辦 五八 省會室組及 各法看守所會計积及辦通 察院所各察使暑辨理會計人員暂行规程 六五 航具.
内政部禁烟委員合租第十二任 國民政府主計法合 四 軍政都粗.第條 财政部粗第十五第十七 外交粗法第一.1 財政部將粗第十八 政部國暑粗第八條第十三條 財政部務暑粗法第十.财政部税虑粗法第十二一 财政部務局粗法第二十四 九 一九 經濟部粗第 經濟部資源委員粗例第八. 經濟部治研究所粗條第七 0 交通部粗法第十四 教育部粗十四 經濟部全國度量衡局粗條例第十四终:林部粗法第二十一條 部粗第十八 合作事業管理局粗例第十二..gs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