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条例_二 [宗藩条例]

宗藩条例_二 [宗藩条例]

宗條例卷下 選摆婚配 查得 皇明租訓 親王妃宫人等必须良家子女以 禮聘娶 大明會典弘治年間定 王府選婚務要會同承奉 長史教授等官於本境内操選家道清白人物 俊秀年巳長成者就行彼處按察司欢實明白 方許具奏不許偷理失序例有達 王府遥婚若先通媒合托贿營求及扶同保結婚官一員欢勘无碍具結至日以奏 請婚配等因奉 孝宗皇帝里青是此又查得正德四年十二月 本部得各,王府送婚待子女年足十五 以上奏行本境内府備州縣官員軍民及護 官員之家遥如果家道清白人物俊秀年崴 相應及不係服属失存扮例無碍者報本部 绿事黄遣本府軍校及遠方流移軍五人等腺 月選者革退另遥仍将被選及營求搬置之婚则達例越境春國将軍表選要典仗 所余丁田林女马婚则係單校女关其於正 始之義背庚巳甚已經節次题 及 厨後等项情弊俱保勘甘結送本處巡按 史實奏,請達者悉以枉法罪其被選 及营求授置之人問追遠军遇救不霜 擅自成婚 查得嘉二年冬王府子女有不遵禁例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