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惟录_十八 [罪惟录]

罪惟录_十八 [罪惟录]

罪性绿志卷之十一 屯田志总 之 都 9 司所辖 法 仍如坟 用 及七百 a 溪之方.以比田法 9七田志 有 餘 力不 给于五的又給 蔬地 二 司统 每軍種田五十取马一 一分又 或百 就北十 前三十 二 九+中 丰 田士 不茅軍士三分字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 春地方街 四六 本折互妆皆园跨因地而翼和 尼食灸 1/6+1勃 河南毛都将捍制英玉教 英 芳國法 数一人元地 畜兵傲民 耕 不足供半藏之食.0 民 然家粗 5 劳 自出三年总六何福精装夏溪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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