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凤县志_十_卷_卷三_卷六朱子春 [光绪凤县志]

役志卷三 留 登俊里安河里 等甲摄留 地献 地三百五十三项二十四四分二麓四毫外所韩除安 山武二分外其梁山草凉三岔仍有軍地 任口
六 藥 折米銀 味 十11 兩 111-徵草價九銀一十一 鳞二分乾 六五分一入毫外課程銀六雨七 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 原折正一等地除分發留外止地三千五百壹十五頭 六十三六分六麓六毫每科一升四合一勺五抄共 科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三斗四升一合七勺每石微銀一 雨八三分四三毫共微九千九十五两二五分七 麓五毫内顺治七年康熙三十三年乾隆五年题明豁免荒 一武没 地三千三百八十顷二一十四五分五毫叉乾隆十九二一十
外梁山安山三岔武草凉原地銀与除分留场 外本折二百四十二石七斗三升七合二勺一抄内 本色一百六十二石三合四勺於乾隆二十六年遵 旨題明每一石折微銀一雨共折銀一百六十一两三麓四 毫内除荒六十九石四斗四升五合六抄折銀六十九 雨四四分五麓實微九十二石五斗五升八合三勺 折微銀九十二雨五五分八麓二毫 折色八十石七斗三开三合八勺一抄折色銀八十九雨 六四麓三毫内除荒瞿四十一石三斗八升七合四勺寶:11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