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南郑县志_十_六卷_卷五_卷八王行俭 [乾隆南郑县志]

〔乾隆〕南郑县志_十_六卷_卷五_卷八王行俭 [乾隆南郑县志]

南縣志卷之五 食貨 地丁 民地 原额折正一等地三百二十五五十一 分七每科程七升五合六勺共科程二千四 白 六卡一石六霜六合三勺每石折微銀二兩五九 分一崖共微銀六千三百七十七两四六分 于康熙二十三年再疏請等事紫内题明豁免 過共荒地九十九顷八十三四分三該免銀 自阝系心人丁原额三等九则不等俱折下下人丁一萬西千 一百四十三一每丁街銀三一分六共微銀四 千四百七个九两二六分七内除優免工八夏 七十四丁共銀二百七十六两七六分七 行差丁一萬三千二百七十一丁共额街銀四千一 百二雨五康熙二十三年再疏請等事案内題 明豁免殺掠死凶丁三千八百五十八丁共免銀 一千二百二十一两七五内前把回及编共 丁八百六一該微銀二百五十五雨二三分四生人丁永不加腻 乾隆三十七年寄停止其户口人数歸入编查 煙户丹籍登载乾隆五十年報折正一等地七顷 二八分每科程七升五合六勺共科五十三 石一斗三升七合五勺每石折微銀二两五九会 一每微均摇均丁等填共銀一二分藝裡十 毫 二微銀一百六十五两一八分光華正 銀一两微耗美銀一五分共微耗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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