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小丛书-典权制度论锺乃可

書叢小科百 度制權典 茗可乃鐘 主五雲王 行發馆書印移商
典制度 第十章典僧之找點 六八 附二 附錄一 民法物權第八章典權條文 民法物權典權章立法原及物權理由總分明書 一 附四 附三 李復昌氏之典權案 第二次民法草案關於典權之规定 八四 八七 附錄五 清理不動產典当辨法
典制度 記法有見者如大理院判解例中一典當之標的物不過為典價之保(四年統字第二 二六號解)尤露骨之表示蓋直抹殺有之習典權為不動產質權於是中習 有之特種獨立物權故於第二次民法草案中(民國十五年起草)已有典之规定然其第一O.上所之典一時几失其本來之面目造後經多數學者之研始悉典非不勤產乃保中國固 有未合因國民政府立法院起草民法時特根據政治會通過原则改正前於民法物權典權 二條中规定「典權用開於抵押權及權之规定不外仍以典權為保物權與典之性質 之法制得重復觀矣惟其规定是否群善以典在今日我國之普逼關保社會之重要實有 章中明定典權為用盆物權與所不動產質權之性為保物權者截然不同於是此數十年湮 一加研之價值兹分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