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 [德国民法]

外國法典叢書序 韶宋囊主翻法律會集力就現行律課成外文拒 回法權必有其具我自法律改善然外人能者蓄寡若無 以蕨耳目则空言何盆卒卒二三三年成書凡十餘種亡何参 役起西爭初平德奥與俄在吾國已無事裁判權法權之 歸也将見行事重以國法律各有其宜将欲有所参愈 不得不求通之術於是因仍力及有外國法律成中文 之隨隨印题為外國法典叢書其中亦有前人成在先 者或有脱就所知校之有舊所適用今已改者就最近 所行補益之展轉錯簡恐仍不免然網目張足供参用 外國法典装皆序 差免扣拥而已庚申千二月龍游余貂宋
德國民法目 第一 第一章 人 總则 第一節 第二節 自然人 法人 第一默 第一 第二项 第二.財.登記图 第二章 第三款 畅
第二節 第三 第一節 抵銷 提存 清 六 六四 六一 O 第四章 第四節 免除 權之典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倩權分则 務之承 多数務人及權人 戈 六九 六七 第一節 第一款 通 買互易 七 第二款 第三 特之党 因物瑕之担保 八 七 五 第二 第三 第四款 使用赁貨借,用益貨借 八 八 三 三 第一款 第二款 用盆赁借 使用貨借:八 六 德民法目 第四私用貨谐 11] 外國法典最書第二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