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订国民政府司法例规上 [改订国民政府司法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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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足止縣政任刑又第增國序 司法用法雨二訂民 法公法刑年次者政 之處務行矣之三府 用法组具政法此補次司 发合織考院民雨經法 命亦规續組年於余例 参復程法法間二手规 事不等會法商大十言自 少其计等標法三者十 搜自他法公法之年二九 羅非修破布考全七次年 执重正產施試部月皆 整公法行法修出月 依布戒者公正版補刊 類列或如務者距行 不法郵具如今其後 失 以 效 資 拨 等 闽民政府司法例 序例言 法行政(九)行政法命(O)行政(—一)外交(—二)法律學校特許及督(三)禮 本書分十五類(二)業務(二)約法(三)官制(四)官规(五)判(六)民事(七)刑事(八)司 制文書(一四)會計統計(一五)雜錄亚加附戴每類更就法今性質細分章 自國民政府成立日起(民國十四年七月一日)至二十五年六月底止凡關从司法各项重要 因印刷上之便利向及加入或改印者均一佛入其不及入者概歸附載 法命章程公續經公布而現行有效者本書概行錄至公布或修正在二十五年大月以後 入 司法院解释司法行政部民刑监所各種表册及准援用之各種司法法合均有事刊概未 外交文件以符體例 中外條約外交部及坊間均刊有專書本書所列者放领判權及設立上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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