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兵役行政概论陈炳元 [各国兵役行政概论陈炳元]

陳炳元著 各国兵役行政概輸 國文化服務社印行
浙 力之充,沉世亞各國,無不寶行微兵,法國感法,规定國民非跟行兵役移者 立國於競争之世,乘武力不足以國存,夏蕴行兵役励了遥国骨兵之不是以贫,不能参加選,其兵役之重要可知?我國古代,寓兵於,兵民不分,有事微為兵,無事逃倔為长。降及近代,兵役法,规定於二十五年三月一日,各國兵法规定,水國國情,訂各 微為,兵民以分,成重文輕武之。國政府有於此,因於民二十二年六月公布 兵役實施法规,颁布施行。於是年秋合前日本考察兵很法制與辨理過,而成考察日本兵役制度報告,根所得,將原訂各椭兵滋规,加修正,我國 兵役法制,不此遂粮告完成。
序 兵國家,各有法例:其原则大旨相词,其法即各殊焉我國兵役,分為國民兵役典常 兵役者,國民服任軍勤務之也。兵役法者,规定國民服任軍除勤務之條例也徽 何在?家庭中于免富兵役,主任官公事務役,全部公權移身者禁役,還 兵役,其役制之当何在?男于年满十八碳者起役至届满四十五除役,其役期之點 任員在任期中停役其罚之饲在?每省設軍管品,下股師管品,其管隔行政 之點何在?各縣立國乒兵掌國民兵之粗織管理教冒微調服役,其建設制度之优 法一書以宾料未偏能事,兹原炳元同志已將各國兵役仃辑為概论,其材料之新,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