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保存法国民政府 [古物保存法国民政府]

古物出國照规 外國學图或私人叁加探据古物规.探据古畅规.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各地辨事處辨事細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各地辨事處暂行 中央古保管員规 中央古保管委員辨事规.中央古畅保管委員條例 古物保存法施行.古物保存.附古物出國聲請事表格式及出國古物稚類表格式 探掘古物察事表格式 附探取古物聲事项格式 目錄 第二三至二四 第一至二夏 第一九至二 第二至二八夏 第一七至一八.
第十三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探掘古物應由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派員察 第 焦 第 第 十條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學術機關探取古物有外國學術圈體或專門人才参加協 九條中央占物保管委員會由行政院聘請古物專家六人至十一人教育部内政部代表各 八條探掘古物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之學術機關之 七條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歸國有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法规 古物之流通以國内為限但中央或地方政府直之學術機關因研究之必要派員 准於一定期内負保存以供學術上之研究 探掘所得之古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辖之學術機關經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核 助之必要時應先呈請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核准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之粗條例另定之 二人國立各研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法规观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