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厅缉私处组织规程广东财政厅缉私处

廣東財政廳缉私處組规程 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省改府安會第九十二次會通過 第 游理木省私宜.一條東财政為防止走私酒税增加税收起,特置私(以下简木處)第 長永長之命,協辦處內一切事務.二條木處長副處長各一人,仕,處坟承長之命理處内一切事務,副 第 文稿官券.三條木片一人,委让或荐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辦理處內機要及總核 分常課事游。
五開於所職員之考續德事.四開於私機構之置之整事 七開於务事项.六於所術私之訓及調遣事.第八條查崭課常理事务如左:八不於其他部份之事项 一開於税務走漏之防止事项.二開於水走私匪類之捕事.四開於國税走漏之協事项.二國执行查術事務之督遵事。
丙等查所設所長一人委任,查員一人助理員一人.乙等查所設所長一人,委任,查員一人助理員四人.第十二條查所長承木處之命,受所在地主管税務局長之指督,辨理各該管區域 設沉个所地點等級及其管區域,由财政规定,呈报省政府偏案.内私事務杳員助理員承所長之命,掌理指定事務.第十三條查新所之置地點,以附設於地税務局内鹤原,但為有獨立設置之必 要,得獨立設置,仍受附近税務局之指监督.第十四條凡税務局或微所之所在地,如未有設立查所者,其私事務由当地税務 局或稽微所理之,但查辑所於必要時,得派道查員或助理員驻在各該税 務局或微所,秉承杏所長之命,受在税務局長或稽微所長之指督 辦理術私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