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宫史·上册北京古籍出版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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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国朝宫史
类别
古籍综合
系列
国朝宫史·上册北京古籍出版社北京

国朝宫史_上册北京古籍出版社北京 [国朝宫史]清)鄂爾泰 張廷玉等纂 國朝宫史(上册)廷玉等编纂。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年) 國朝宫史三十六卷,乾隆七年(一七四二年)清高宗弘令内廷大學士鄂爾泰、張 令蒋溥等细校正,重加编辑。乾隆二十六 年(一七六一年)又派于敏中等同校錄。乾隆三十四年(一七六九年)十二月全書告成,收人四庫全書史部。這部清代前期的宫史,编和記載了乾隆二十六年以前的宫禁 隆三十九年(一七七四年)宝光、朱筠等奉嫩撰日下舊聞考_一百二十卷,其中苑圃等 令、宫殿苑囿建置、内廷事務和典章制度等資料,“凡有關掌故者備識兼該。以後,乾 門,不少是參考這部宫史。就是後來纂修的會典、會典事例,等書,有關宫廷事務 典章制度,也以此為依據。法制,嚴禁宦官權干政,方能使乾鋼獨的皇權不受干。弘唇在修這部宫史 歷代專制统治的經驗和明朝亡國的教訓,都非常警惕宦朋為,為必须密內廷 子孩守之弗替,一永永勿L°例如,顺治十年(一六五三年)上:一各衙門官品有 中,首列訓_一門,绿順治至乾隆有“永禁内监不得干预朝政的上,我 高下,寺人不過四品,“非差遣,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 許招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不許假弟煙等人名色置買田產,因而把持官府,害民 满、漠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否者,衙門及員、執掌,法制甚明。以後但有犯法干政,人 者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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