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会之组织经过及吾国历年参与会务情形述要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印

國際懒盟會之組經過及吾國歷年参興會務情形述要 外交部條委員會專任委員周筆逃 國際聯盟會之成立,在一九一九年(中華民國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即威爾宫對德和約字 之日。約各國批准該和約之日期,即為各必正式加入阙際聯盟會之日期。英,法,羲 馬,秘,難,等國,及英國各地,共二十二,均保於一九二O年(民國九年)正月十,日本,此利時,西班牙,巴西,鳥拉圭,瑞典,赤哈波蘭,玻利非亞,瓜地馬拉,巴拿 日批准對德和,正式加入國際聯盟會者。故國際聯盟會正式成立之日期,即為一九二O 年一月十日,亦無不可。
數小國提,兩年開會一次,英法等國反對,未克通過),是為常大會。照章於四個月 國際聯盟會大會,每年開會一次,於九月第一星期一日行,(按首居大會時,由日本及 前,由行政院主席,正式召集,抖送事日程。有非常或特别大會,可由大會自身或行 政院提,會員多數票决,随時召集之。大會開會時,聯盟會會員五十六國,均有法權上 之平等,無大小强富,每國至多得派遣代表三人赴會,均有登壇發言建决及投票 之,抖得加派代表或副代表一人至數人,随同出席,亦有登壇發言建識决及投票之權 票之時,均以國名為本位,故每國严能投一票,大都由首席代表,或有首席代表付他代,至各國專門委員及各股代理出席員,则均然在大會會場中發言之。
则可加派事門委員,代理各股出席事務,惟事先通知大會,且宜慎重人選,盖各國到股 之旨,由每各派一代表,到股事,故每股有會員五十六人。(五十六國)代表如不克親到 出席專員,多係一時才俊之士,演大家,且多前任總理,現任總長,大使,公使,員,名士,大學教員,專家,等重要人物也。各股各副主席一人,間有雨人者,此保雨國 之結果,非常例也。十载以還,大會六股分功任事之日程,大同小,其群如下(一),第 一股為法制股,担任國際聯盟會之組法,與盟約修正案,國際常川法庭,保安寧,强迫 仰裁,及其他法律問題。(二),第二股為技術股,但任專門技術粗,如交通,轉運,衛生,財政,濟,智育互助,救濟天,等問题均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