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校释三 [论衡校释]

论衡校释三 [论衡校释]

黄 晖 撰 衡 校(i=1) 商務印書館發 行應自然冥感非人所能為也一 衡校释 卷十六 文言文 易乾 以類求之故設土陰陽類雨自至 六九二 公子高之好 學開十)亦見新序難事五申子吕氏春秋分職高注一葉公楚葉縣大夫沈梁子高也 龍乘車駕龍 馬八尺者王充非也按公半元年傳注「天子馬日龍高七尺以上一仲任為 龍一之龍 互用此能一字盖[而一字旁注入正交下交同 故 有龍氏御龍氏 注龍虚 虚 作一或省衡校 卷十六 六九四 助也又天文許注 鲸海中魚之王也 文作 云海大魚也字或从京 五六里之鲸一春秋孔演比「海鲸魚也一 性 注顺 非自然也而天然之也 作人 陽燃取火於天五月丙午月中之消炼五石鐵以為器乃能得火今妄取刀劍偃月之摩以向 聲感雨亦可以偽象致三也 見史本傳 夫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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