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批注_下册 中华书局北京 [孟子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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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批注 下册 北京市建材水磨石厂工人理论组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九七二级工农兵学员 局 1976年北京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 于父母可以解忧。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 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任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 中5。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 矣。” 注释 ①号(hao毫)-边哭边诉说。是(min民)天-天的 统称。②慕一爱慕,依恋。怨慕一指一方面怨恨自 己得不到父母的欢心,一方面还爱父母。③《礼记祭 义》说:“會子日:“父母爱之,喜而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 怨。””可见万章这四句话本于曾参。)长息一公明高 的弟子,公明高會参的弟子。)怒(jia颊)-一无忧 无虑、毫不在乎的样子。有最孝顺的人,才能终身爱慕父母。到了五十岁还爱慕父母 的,我在大舜的身上见到了。” 批判 孟轲在这里提出“大孝终身慕父母”的反动说教,效一次宣扬了奴隶主阶级的孝道(参见711批判)9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1。”信 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日:“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 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慰父母②,是以不告也。”万章日:“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 舜而不告,何也?”回:“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万章日:“父母使舜完“,捐阶,警焚。使 浚井,出,从而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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